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自律公约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进一步规范文艺评论工作者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行业新风,推动社会主义文艺评论事业的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一、爱国为民
热爱祖国,服务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人民利益,坚决抵制一切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言行

二、坚定立场
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做引导创作、多出精品、提高审美、引领风尚的重要力量
三、科学说理
提倡科学的批评精神,实事求是、褒优贬劣、激浊扬清,尊重艺术规律,尊重艺术创造,营造包容和谐的批评氛围,遵循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
运用历史的、人民的、艺术的、美学的观点评判和鉴赏作品
四、敢于担当
牢记文艺评论工作者的文化担当和社会责任,客观公正把握艺术质量和水平,对各种不良文艺作品、现象、思潮敢于表明态度,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敢于亮剑,说真话,讲道理
五、继承创新
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继承中国传统文艺理论评论优秀遗产,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展现中华审美风范
批判借鉴外国文艺理论,关注时代、关心当下、锐意创新、精益求精
六、遵纪守法
严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
坚决抵制剽窃、抄袭等侵权行为,自觉抵制远离“黄、赌、毒、黑”
七、德艺双馨
勤奋敬业、刻苦学习,不断提高学养、涵养、修养,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倾向,拒绝红包评论、人情评论、跟风炒作式评论,不做“市场的奴隶”
反对庸俗媚俗,吹捧造势
秉持职业操守,树立良好形象
各级文艺评论家协会及广大文艺评论工作者要积极宣传推动本公约,自觉响应遵守本公约,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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