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主持人专业委员会章程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主持人专业委员会章程介绍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主持人委员会章程(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2003年12月22日批准)第 一 章总则第一条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主持人委员会是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的分支机构,简称“中国视协主委会”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组织委员开展电视节目主持艺术的经验交流、业务研讨、人员培训和评比活动,为提高节目主持人的素质服务,为发展电视主持艺术服务

第二章任务第三条开展电视节目主持艺术的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

第四条 组织金鹰奖主持人评选及其他优秀节目主持人的评选、比赛等活动

第五条举办主持人培训班、学术讲座

第六条 交流节目主持人信息,密切委员之间的联系

第七条开展国际和港澳台电视主持艺术交流活动

第八条开展有关咨询服务活动

第三章组织第九条本会实行委员制

设有主持人的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可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委员;具有相当成就和贡献的电视节目主持人可申请成为本会的个人委员

第十条本会设主任一人、常务副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

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正副主任和正副秘书长由本会推荐,“中国视协”聘任

第十一条主任和副主任组成主任办公会议

主任办公会议为本会的领导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设名誉主任一至二人

第十三条本会可视需要,设立职能部门并任命负责人员

第十四条 为推动电视主持事业的发展,本会设立“电视主持事业发展促进理事会”

第四章经费第十五条本会经费来源为单位委员、个人委员缴纳的会费和社会资助,以及服务性收入

第十六条本会财务经费由中国视协财务部门代管,使用“中国视协专业委员会”帐户,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负责管理使用,每年向全体委员报告经费的收支用情况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报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批准后实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主任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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