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标准化协会第二章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围绕我国标准化科技工作开展以下业务活动:1、开展标准化(标准、质量、认证等相关领域)学术理论研究,组织国内外标准化学术交流;2、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授权,承担标准化领域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交办的临时性工作;3、开展标准化领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方面的研究工作和社会调查,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提供建议;4、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或社会委托承担或参与标准化科技项目的论证、标准化科技成果的鉴定、标准化工作者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定等项工作;5、开展认证工作;6、普及标准化知识,培训标准化人员;7、开发标准化信息资源,组织标准化咨询服务;8、授权发布有关国家标准信息公告,出版发行标准化书刊、资料;9、推荐或奖励标准优秀论文和优秀科普作品,表彰标准化工作积极分子;10、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同国外标准化组织的合作交流,发展同港澳台地区标准化团体和专家学者的联系,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国内、地区和国际标准化活动;11、兴办与标准化有关的经济技术实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12、关心和维护标准化工作者的权益,组织为标准化工作者服务的各种活动,为本协会会员提供服务;13、承担与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它工作;14、承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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