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产学会机构部门最高权力机构

中国水产学会机构部门最高权力机构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完成理事会换届工作,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召开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学会章程;(二)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选举、罢免理事、监事,组成学会新一届理事会及监事会;(四)制定、修改学会会费标准;(五)决定奖励和表彰事宜;(六)决定学会终止事宜;(七)决定学会的其他重大事宜

 执行机构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

秘书处是负责处理学会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分支机构、刊物委员会开展工作和发展会员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聘任、解聘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和主办刊物的设立、变更和注销;(五)决定副秘书长、各分支机构和主办刊物主要负责人;(六)领导学会所属机构开展工作;(七)制定学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八)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九)审议奖励和表彰事宜;(十)决定会员的吸收与除名;(十一)决定学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下设机构根据2020年3月学会官网显示,中国水产学会拥有21个分会和专业委员会

  淡水养殖分会海水养殖分会鲑鱼类专业委员会观赏鱼分会水产动物营养与饲料专业委员会鱼病专业委员会渔药专业委员会水产生物技术专业委员会渔业资源与环境分会水产捕捞分会水产品加工和综合利用分会渔业制冷专业委员会渔业装备专业委员会渔业工程专业委员会渔业信息与渔业经济分会水产名词审定工作委员会科普工作委员会鱼类工业化养殖专业委员会海洋牧场专业委员会渔文化分会期刊分会科学道德与学术诚信工作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水产动物行为学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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