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图书馆学会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学会的业务范围:(一)

山西省图书馆学会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学会的业务范围:(一)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学术研究,促进学科发展

(二)普及图书馆学及相关知识,开展对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介绍、推广和评定图书馆学研究成果,发现并举荐人才,开展表彰奖励工作

(三)提高、培养用户获取知识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的图书馆意识

(四)倡导全民阅读、促进知识的创新与传播,为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学习型社会发挥作用

(五)传播推广图书馆相关先进技术和经验,为建设各种类型的图书馆提供咨询服务

(六)利用丰富的文献资源和人才优势,为全省政治、经济、科学、教育、文化发展提供咨询服务;为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政策提供依据与合理化建议

(七)接受政府及其它社会组织的委托进行(与图书馆业务活动相关的)科技项目论证、科技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科技文献标准编审

(八)维护会员的权利及图书馆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反映会员及图书馆工作者的意见和呼声,举办为会员和图书馆工作者服务的活动

(九)加强同国内外图书馆界的联系、交流与合作

(十)组织、出版、发行各种载体的图书馆学文献信息资源与相关学科的论著,以及本省图书馆界的动态

(十一)承担上级机关安排的有关工作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