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场协会职能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市场管理工作的知识
组织、推动会员开展市场管理科学的研究,市场管理工作的经验交流、学术研讨,研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管理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总结经验,促进健康发展;2、组织、推动全会员开展市场管理科学的研究,市场管理工作的经验交流,学术研讨,研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管理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总结经验,促进健康发展;3、组织会员之间交流与合作,开展与兄弟省市及地区间、国际间的市场工作交流与合作活动;4、指导会员正确运用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开展自律活动,不断提高市场管理水平,组织培训会员单位的市场管理人员及市场经营者;5、协助行政执法部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6、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北京市“文明市场”、“文明示范市场”活动;7、建立市场信息网络,定期报告市场行情、市场信息;8、组织开展市场前景预测,综合统计、分析市场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9、办好协会刊物,做好策划和宣传市场整体形象的工作;10、开展有关法律信息及其他的利于市场发展、有利于市场开办单位进行规范化建设、管理的咨询服务;11、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合理要求,为会员提供法律支持或其他方面的服务;12、批准或授权成立专业协会、区域性分会或市场联谊会;13、开展与市场有关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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