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组织章程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组织章程第一章 总章·第一条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例,全体会员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特订立本章程

·第二条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为了加强行业管理和开展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提高行业技术水平,推动本行业健康发展,在保证包装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成立的社会经济技术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例,自觉接受各有关政府部门依法进行的管理和监督,维持社会公众利益

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正当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贯彻和执行循环经济方针、政策,为行业服务,向政府反映行业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提高行业的经济、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包装行业,特别是食品包装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为包装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及产业化做出积极的努力

·第五条 本协会的注册地址及办事处地址设在香港屯门新合里5号美基工业大厦5楼C室

第二章 任务·第六条 本协会是会员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桥梁,传达贯彻政府的意图,协助政府部门搞好行业宏观管理,提出有关建议,反映行业的愿望与要求,组织各种经验交流和技术经济协作

·第七条 本协会的具体工作任务是:1、对行业的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原材料、设备等进行组织研发,并向政府部门提出有关本行业经济技术政策的建设;2、组织技术经济信息交流,并展开市场预测和技术咨询,组织会员间的协助公关和有偿转让及培训等活动;3、定期组织行业内外企业对产品质量进行统一检测与评价,以利于客观、正确的引导;4、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技术交流与合作;5、承担有关部门提出的产品评价试验方法、标准的起草、制定及修订工作;6、加强与企业联系,了解企业要求和存在的问题,沟通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系,发挥桥梁作用;7、与新闻媒体密切合作,对协会成员单位好的产品及时宣传报道,同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假冒伪劣产品及时予以曝光和追踪查处

第三章 会员·第八条凡从事食品包装制品生产及相关原材料、设备生产与研究的企业、科技单位、大专院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履行义务者,均可提出入会申请,经协会及本协会上级管理部门审查讨论批准后,方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 第九条 会员权利:1、会员单位均享有选择权和被选择权;2、对本协会工作享有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的权利;3、享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4、享有优惠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技术经济信息交流汇编材料和出版物的权利;5、享受协会安排的有关业务的优先权;6、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条 会员义务1、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2、积极参加、配合协会活动,关心协会工作,执行协会的决议;3、及时、正确地向协会报送有关经济技术信息资料、专题材料和可供有偿转让的科研成果;4、在协会内部实行优先、优惠有偿技术转让或技术服务;5、对非法企业、不合格品生产企业以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相关产品生产的企业积极进行取证和举报,由协会负责组织落实和查处;6、按时交纳会费,承担协会分担的必要的专项活动经费;7、接待本协会会员单位进行参观、学习、交流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

· 第十一条凡是对发展食品包装行业做出较大贡献的有关人员(包括有重要贡献的侨胞、港澳同胞),经协会讨论通过,可聘请为协会的名誉职务

· 第十二条企业会员在履行本章程规定义务的同时,可以参加或与其它有关协会发生联合关系,但不得有损害本协会及其他会员利益的行为,否则,将经常务会议讨论表决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协会机构第十三条 本协会组织原则是民主协商制,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职权:1、讨论并确定协会的工作计划以及重大问题;2、听取和审查办事处年度报告;3、修改协会章程;4、选择或增加协会理事单位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一般理事单位以及被聘请担任名誉职务的代表参加

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协会召集,认为有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六条 协会委员1、协会委员经会员代表大会选择产生,由各个当选单位指定代表组成,任期三年,可选择连任;2、由上届委员办公会议提出新一届委员名单,在自愿的条件下由会员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选择,委员候选人必须获得出席会议代表50%以上票数才能当选为委员,会议代表人数不少于代表50%以上票数才能当选为委员,会议代表人数不少于会员数的25%;3、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协会代表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4、协会会议可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召开,也可以由理事长和秘书长召集随时召开;5、审查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6、监督协会秘书处工作;7、为了减少更换人员手续,出任的委员如有变动时,可由该单位新任法人代表承担

·第十七条日常工作由协会领导下的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在会员代表大会和协会闭幕期间,由秘书处工作

协会秘书处定期向协会汇报工作,接受监督

· 第十八条 协会秘书处职能1、负责处理协会日常性工作;2、在会员代表大会和协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3、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会员贯彻执行情况;4、筹备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

·第十九条 理事长 副理事长 秘书长本协会设理事长(会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在自愿的条件下由协会选择并报上级批准产生,任期三年,可选择连任

·第二十条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与理事长协商聘请,对他们的考核办法和标准由协会制定

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福利等待遇由协会讨论决定

第五章 经费·第二十一条 经费来源1、会员单位按规定交纳会费的收入

2、有偿服务收入

3、政府的资助及国内外有关单位、团体和个人的赞助

4、其它收入;5、每年经费不足部分由理事长以及副理事长所在单位补足;·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用于下列项目:1、协会举办的活动和召开的会议

2、秘书处办公费以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费和差旅费;3、经济技术资料收集、翻译、印刷、出版等费用;4、产品抽查检测以及打假费用;5、与本协会工作有关的正常开支

·第二十三条活动经费及资助费用交协会所属,根据国家各项政策法令、财务管理度实行独立核算,每年由秘书长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监督

第六章 奖惩第二十四条对协会工作有突出贡献,促进行业生产发展的单位和个人,经协会组织有关评审机构进行审查评定后,以协会名义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或言行以及产品质量有问题给协会形象及行业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单位或个人,经协商讨论审议后,可对其退回或给予除名处理,并报上级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 协会会员单位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会费.逾期三个月未交,以自动退会处理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并由大会表决通过执行;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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