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共关系协会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会业务范围:(一)加强公共关系理论研究,围绕国内外公共关系领域最新动态和重要热点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注重实践总结和理论创新,推动学术交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关系理论体系;(二)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协调制定公共关系行业标准、职业道德准则,规范行业行为;加强与地方公关组织和有关公关机构的联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监督,推动行业自律和行业健康发展;(三)开展教育培训,普及公共关系知识,建设公共关系人才队伍;通过举办活动、建设新媒体平台、出版图书和影视作品开展公共关系传播,推广研究成果,展示行业发展;(四)提供高质量研究成果,开展高水准公关活动,履行服务政府职能,参与社会治理;为国内外组织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公关策划、信息咨询等服务;(五)加强与世界各国以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相关机构和人士的联系与交往,参加国际公关组织的有关活动,不断扩大中国公共关系事业的影响力;(六)策划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对外交流、公关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展示中国形象
组织开展中外文化交流,促进文明交流互鉴,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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