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警务学院组织机构

上海政法学院警务学院组织机构警务化管理办公室:党建部、宣传部、科研部、综合办、体育部、志愿者部中队:第一区队、第二区队、第三区队、第四区队、第五区队、督查队第六条 上海政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是学员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警务学院负责学员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员管理按大队(学院)、中队(年级)、区队(班级)建立管理体制,以区队为基本单位实行管理

第八条大队实行大队长负责制,支队长和政委由学校领导担任,大队长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辅导员兼任

大队长在警务学院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学生工作办公室业务指导

大队下设警务化管理办公室和中队,警务化办公室在大队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学员担任,中队实行中队负责制,中队长由学员担任,中队在大队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区队成立区队委员会,设区队长一名,指导员一名,警训一名,全部由学员担任

区队委在警务化办公室、中队领导下开展工作

学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公平公正,文明执勤,严格遵守请示汇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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