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议院议员与选举每个国会议员代表一个选区
而在十九世纪改革之前,选区很少以人口为根据:大部分的郡与市镇(它们的边界是固定的)在下议院各有两位议员
以1832年改革法案(Reform Act 1832)为先导的一系列十九世纪改革法律的颁布(包括1867年代表选举法案),形成了更加公平的席位分布
此外,1885年的改革废除了大部分的两议员选区;余下的到1948年全部废除
大学选区(University constituencies,一些允许如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等重要大学作为选区代表的选区)在同年也被废除
从此,每个选区只选出一个国会议员
尽管如此,在郡选区和市镇选区之间仍有技术差异,但此差异仅仅影响到竞选人在选战时允许花费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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