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议院历史发展

下议院历史发展国会是由中世纪向国王咨询的参议会发展而来

这种皇家参议会的成员包括神职人员、贵族,以及各郡代表(也称为郡选议员,Knights of the shire)

参议会的主要职责是批准由君主提议的税收方法

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参议会在进行税收方法投票之前,需要平衡民众的不满

如此,立法权便发展而来

1295年的“原型国会”开始接纳自治市镇(boroughs)的代表

如此,各郡选送两名郡选议员同各自治市镇选送两名市镇选议员(burgesses)便成为惯例

最初的自治市镇代表几乎毫无权力;郡选代表也受限制,君主能够随意授予或剥夺市镇的自治及选举权

市镇选议员如果略显独立,则会导致该市镇在国会中遭到驱逐

郡选议员地位较高,但在一院制的国会中,比较他们的对手贵族议员,仍然式弱

国会在爱德华三世统治时期分为两部分:郡选议员和市镇选议员组成下议院,而神职人员和贵族则组成上议院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