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议会上议院立法职能

英国议会上议院立法职能大多数的法案国会两院皆可提交,但多由下议院提交

主文:国会法案(Act of Parliament) 上议院驳回下议院所通过之法案受各项国会法案之严格限制

依这些国会法案规定,有些类型的法案可不经上议院,直接呈请王室恩准(Royal Assent)

上议院不可延宕拨款案(下议院院长认为仅涉及国税与公共基金的法案)逾一月

其他公共法案不可于上议院内搁置超过两个会期或一个历法年度

这些条款仅适用于由下议院始倡的公共议案,且效力不溯及五年之前

更进一步的限制为人称索尔兹伯里公约(Salisbury Convention)的宪政公约,即上议院不会试图反对列于政府竞选宣言(manifesto,对于总统制国家中的政党而言,则为党纲(party platform))内之法案

基于早于各项国会法案的惯例,上议院在金融法案上受到更进一步的限制

上议院不可始倡税收或岁入相关法案,亦不可修订法案以插入税收或岁入相关规章

(然而,下议院经常放弃这项特权,允许上议院对法案作出影响经费的修改

)尤有甚者,上议院不可对岁入案作出任何修订

贵族院之前维持驳回岁入岁出相关法案的绝对权力,但此项权力一如前述,已遭缩减

由于贵族院的权力在法律与实质上皆已锐减,平民院现已成为国会中较有力之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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