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议会上议院职务

英国议会上议院职务与平民院不同的是,贵族院不设院长,而是由上议院大臣(Lord Chancellor)‘代行职权’(ex officio)行使主席职务

(2005年的上院议长兼宪政事务大臣为查利·福克纳勋爵(Charlie Falconer, Baron Falconer of Thoroton)

)上议院大臣不仅职司贵族院院长,也是内阁成员

其办公室名称,前称上议院大臣司(Lord Chancellor's Department),现为宪政事务司(Department for Constitutional Affairs)

上议院大臣另兼英格兰与威尔斯之司法首长,担任英格兰与威尔士最高法院大臣

因之上议院大臣身兼行立法、司法三权

2003年六月,布莱尔政府宣布,上议院大臣一职混淆行政与司法权责,应予撤废

然而,撤废案遭上议院驳回,只撤消宪政官事务办公室,成立宪政事务部

而2005年司法改革案经过修订,也保留上议院大臣的职务

该法案不再保证由上议院大臣担任上议院主席,而允许上议院自行选出院长

在此之前,上议院大臣继续行使主席职务,直至创设出新的院长职务为止

上议院大臣可由其副手代行主席职权

各委员会主席、第一副主席(Principal Deputy Chairman of Committees)、以及若干委员会的副主席们皆为上议院大臣之副贰,且皆由上议院自行指派

依据传统,君主指派各委员会的主席、第一副主席、或其他副主席兼任上议院副院长

法律并未规定上议院的大臣与副院长应为国会议员,但这已是长久以来的习俗

上议院大臣于上议院中主持会时身着金黑二色之礼袍

上议院大臣与副院长的座位称为羊毛袋(Woolsack),是一个填塞羊毛的红色座椅,设于议事厅正前方

当议员们于上议院分别各自召开委员会时(详下),会议的主席或副主席并不坐在‘羊毛袋’上主持议程,而是坐在院内的议事桌(the Table of the House)的座位上

议事主席的职权远小于平民院议长(Speaker of the United Kingdom House of Commons),仅作为全院代言人,宣布表决结果而已

上议院大臣或副院长不能决定由哪一位议员发言,也不能惩处违规议员

上议院大臣与副院长仍为其所属政党之一员,且可参加投票,这点与平民院不同

院内另一位重要官员为上议院领袖(Leader of the House of Lords),由首相指派

上议院领袖为内阁成员,负责带动政府议案通过上议院;亦可于需要时对院内议程提出建议,其建议仅为非正式性质,而非职责所在

首相另可指派一位副领袖(Deputy Leader),于上议院领袖缺席或不能视事时代行其职权

国会书记官(Clerk of the Parliaments)为院内首席官员,但不具议员身份

书记官经国王指派,得就院内规章对议事主席作出相关建议,签署命令与传票,对法案背书,并保存国会两院的纪录,并于必要时负责洽商世袭贵族的选举

国会副书记官(the Clerk Assistant)由上议院大臣指派,经院内通过,作为书记官的助手并担任宣读秘书(reading clerk)

黑杖礼仪官(Gentleman Usher of the Black Rod)是院内另一名重要官员

其职衔因其办公室标志为一根黑杖(Black Rod)而得名

黑杖(通常仅称其为Black Rod,礼仪官(Gentleman Usher)一名则广为人知)承担礼仪安排,负责全院门禁,并(承院内指示)采取行动压制议场内失序或失控的行为

黑杖亦主掌院内警卫官(Serjeant-at-Arms)办公室,其权限高于上议院大臣

黑杖礼仪官之职权可由黑杖礼仪士(Yeoman Usher of the Black Rod)或助理警卫官(Assistant Sergeant-at-Arms)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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