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藩院蒙古衙门努尔哈赤去世前,漠南蒙古科尔沁、扎莱特、特尔波特、郭尔罗斯四部已经归顺,但是由于当时还存在察哈尔和林丹汗的力量,漠南蒙古诸多部落又未归顺,努尔哈赤设置专管蒙古行政机构条件还不成熟
从以科尔沁为首的蒙古诸部落归顺后金至天聪五年(1631年),后金一直未设立管理其他民族的统治机构
天聪五年(1631年)六月,皇太极设立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部中均设蒙古承政一员,负责处理有关蒙古的事务

至崇德元年(1636年),漠南蒙古归顺清朝,其管理事物也越来越多
此时,各部的承政已经远不能满足管理蒙古事务的需要,于是,于“崇德元年,设蒙古衙门,置承政、参政各官
” “以尼堪和塔布囊达雅齐为承政,令置若干参政”,负责蒙古各部的编旗、会盟、赏赐、司法等事务
至此,理藩院的前身蒙古衙门正式创立
“蒙古衙门初设时,有承政三四员,其余皆为参政,官止二等”
蒙古衙门的创立不仅使清朝有了管辖蒙古事务的专门机关,其作为理藩院的前身也对日后理藩院的发展和壮大有着重大意义
正如《清史稿》所述“理藩一职,历古未有专官,唯周官大行人差近之
秦汉以降,略存规制
遐荒绝漠,统治王官,为有清创制
” 崇德三年(1638年)更名理藩院
可见,理藩院开创了专管少数民族机构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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