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藩院职能完善顺治元年(1644年),改置理藩院尚书、侍郎;顺治十六年(1659年),定以礼部尚书兼掌院事,侍郎衔协理院事
顺治十八年(1661年),定官制同六部 ,理藩院尚书亦入议政之列,班居工部之后
顺治十八年(1661年)正月,康熙帝即位后,清朝统治者认为:理藩院专管外藩事务,责任重大,“今作礼部所属,于旧制未合
嗣后不必兼礼部衔,仍称理藩院尚书、侍郎,其印文亦著改正铸给”
同年八月设立理藩院四司,即录勋司、宾客司、柔远司、理刑司
九日,又以康熙帝名义晓谕吏部:“理藩院职司外藩王、贝勒公主等事及礼仪刑名各项,责任重大,非明朝可比,凡官制体统应与六部相同,理藩院尚书照六部尚书,入议政之列
该衙门向无郎中,今著照六部,设郎中官”
吏部于是议定:“理藩院”应增设各司郎中共十一员,员外郎共二十一员”,“理藩院尚书衔名列于工部之后”
康熙四十年(1701年),理藩院柔远司划分为柔远前司和柔远后司
理藩院在雍正年间曾酌量增加一些办事人员
雍正帝即位初曾以廉亲王胤禩为理藩院尚书,又命裕亲王保泰办理理藩院事务,此即“以王公大学士兼理院事”
雍正七年(1730年)十一月,根据雍正帝“八旗游牧地方,甚属紧要” 的谕示,理藩院又设置了巡按游牧御史
雍正十年(1732年),又复设满洲笔帖式十七人,蒙古笔帖式十四人,分隶各司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理藩院组织机构趋于完善,改录勋司为典属司,宾客司为王会司,柔远后司为旗籍司,柔远前司仍为柔远司
清政府平定霍集占兄弟叛乱后,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乾隆帝又谕示军机大臣:“理藩院专管蒙古事务,尚可兼办回部
著将理藩院五司内派出一司,专办回部事务”
于是,理藩院司属机构再行调整,并旗籍、柔远为一司增设徕远司专管回部事务
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闰五月,鉴于原徕远、旗籍“两司所办事件各有不同,若责成不专,恐办理日久,不免桝错弊” ,旗籍、柔远仍分为两司
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因旗籍司、典属司“就其执掌、按之司名,究亦未符” ,便再次改典属司为旗籍司,其旧旗籍司仍为典属司
至此,理藩院共设旗籍、王会、典属、柔远、徕远、理刑等六司及其他单位
此组织形态,迄清末法制改革为止未有改变
康乾时期是清朝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发展中风云激荡的年代
这一时期,清王朝中央政权加强了和蒙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居住地区的联系,各民族之间的的交往日益密切
同时,噶尔丹、阿睦尔撒纳、大小和卓相继反清或叛清
理藩院作为清王朝管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中央机构,在康乾时期,正是在处理错综复杂的民族事务中,在解决清中央政权和少数民族的关系中逐渐发展和日益完善的
所以,康乾时期理藩院组织机构的发展变化,和清王朝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发展息息相关
日益完善的理藩院机构,又促进了清朝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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