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察院清朝时期

都察院清朝时期清初仿明制,于崇德元年(公元1636年)五月设立都察院

皇太极下谕:“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有骄肆侵上,贪酷不法,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

即所奏涉虚,亦不坐罪;倘知情蒙蔽,以误国论

”顺治初年又规定:“凡朝廷政事得失,民生利弊,以时条上,百官有奸贪污绩,亦得据实纠弹

”可见,清代的都察院其职能与历朝的御史衙门差不多

都察院初设承政1人,左右参政各2人

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改承政为左都御史,参政为左副都御史

三年规定左副都御史满、汉各2人

五年则定左都御史满、汉各1人

右都御史,为总督兼衔

右副都御史为巡抚、河道总督、漕运总督兼衔,都不设专员

左都御史是都察院的主管官员,《清史稿·职官志二》说:“左都御史掌察核官常,参维纲纪

清代都察院为从一品衙门,设官与明代相仿

但始专以右职为总督、巡抚的兼衔

乾隆十年(1745年)革佥都御史

下设有经历厅、都事厅、值月处、督催所,负责办理文移、翻译等行政事务

其属在明代十三道的基础上增加京畿道、江南道,凡十五道

置掌印特点史30人,一般御史26人,满汉分任

御史之下有笔帖式、经承等员

清初御史尚有巡按、巡盐、巡漕等名目,以后陆续裁革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又增设辽沈、甘肃、新疆3道,析江南道为江苏、安徽2道,析湖广道为湖北、湖南2道,共20道

此外,清代都察院还设有宗史御史处,掌察宗人府事务;稽查内务府事务;中、东、西、南、北五城都察院,掌稽查京师地方,厘剔奸弊

五城察院所领有五城兵马司,掌巡辑盗贼,平治道路,检囚徒火禁

雍正元年(1723年)六月亦并入都察院

都察院除监察政治得失外,具体担负的工作是:参预九卿一起议奏折;凡重大案件与刑部、大理市公同审断;稽察各级衙门、官吏办事的优劣;检查注销文书案卷及封驳事;监察乡试、会试、殿试;巡视各营等事务

都察院的内部机构设有直接为堂官办事的九房一库

各房库共设经承25人,其中印房1人,吏房3人,户房3人,礼房2人,兵房3人,刑房4人,工房3人,火房2人,本房2人,架阁库1人,分理堂官交办的各有关事务及管理伙食、保管档案等事

其下办理行政事务的机构有:经历厅:原名司务厅,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设满司务1人,改称经历后,定经历满、汉各1人(正六品)

承办科道差事、五城注销,并管辖吏役等事

据《光绪会典事例》卷1030所载,乾隆六年(1741年)议准吏、户、刑部一些具体事项归经历管理

都事厅: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设满都事2人,汉都事1人,乾隆十七年(1752年)改满、汉都事各1人(正六品),负责承办缮本及满官册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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