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参议院条约批准参议院在条约批准上也有重要的角色
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三分之二的参议员建议与认可后方能批准条约
然而,并非所有国际协定皆属条约,故无须经参议院认可
参议院曾通过法律,授权总统不经参议院而缔结行政协定(executive agreement)
同样的,总统亦可经由国会两院之一的相对多数之同意以签署国会-行政协定而无须参议院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行政协定或国会-行政协定两者皆不见于宪法条文,暗示着闪避条约批准程序为违宪
然而,这些协议的有效性已由最高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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