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参议院法定出席参议院议事程序不仅要依照法规,还要依照多样的惯例与传统
参议院大多依全体一致同意的方式豁免自身若干严格的条款
一致同意的协议通常事前由政党领袖协商达成

任何参议员都可以阻挡这样的协议,但实际上极为少见
会议主席行使参议院议事法规,并可警告脱序的议员
会议主席通常使用议事锤维持秩序
宪法规定,参议院出席过半为法定有效人数
参议院依规章与惯例向来假定出席率到达法定有效人数,除非经清点后证实并非如此
任何一位参议员都能以「法定人数不足」为由请求清点人数
院内职员接着便进行唱名并记录出席的议员
实际上,参议员们几乎都并不是为了确证人数不足而要求清点人数,而大多是企图暂时延宕时程
时程延宕可达到的许多目的之一,是让院内领袖们各就其立场谈判妥协
当企图利用拖延战术所欲得到的目标达成时,任何参议员可请求全体一致同意撤销人数清点
在辩论中,参议员仅能在主席召唤时发言
议事主席必须准许第一位举手的议员发言
所以,议事主席对辩论的进行仅能有些许的控制权
依照惯例,多数党与少数党的领袖经协调后在辩论进行中优先发言,不论是否有其他议员先行举手
所有的演说都必须以“主席先生”或“主席女士”来称呼主席
唯有主席可在演说时直呼他人,其他议员必须使用第三人称
议员彼此多不直呼其名,而使用诸如“维吉尼亚州的资深参议员”或“加利福尼亚州的新进参议员”之类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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