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众议院立法程序

加拿大众议院立法程序众议院和参议院均有权提出议案,但绝大部分议案是由众议院提出的

任何一个议案均须经参、众两院通过,并呈总督签署后才能成为法律

具体程序如下:某一政府部门、议员个人首先提出立法动议(motion),经众议院同意后即正式成为议案(bill)

此称为“一读(First Reading)”

一读后将议案发给议员研究,但不进行辩论

众议院第二次审议称为“二读(Second Reading)”

二读时议员可就议案进行原则性辩论,并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同意后,议案送有关委员会逐条逐款研究

委员会将审议结果书面报告众议院

众议院就委员会修改后的议案进行“三读(Third Reading)”

议员再次进行辩论,并进行投票表决

三读通过后,众议院将议案送交参议院审议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