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联邦参议院职权

德国联邦参议院职权联邦参议院立法职权主要有:提出法案,审议联邦议院通过的法案,行使立法否决权

 德国联邦政府提出的法案,需要先向参议院提出

如果要通过所有和联邦州相关的法案,都必需得到联邦参议院同意才可通过;对于所有其他法案,联邦参议院有权以多数予以否决,但是如果联邦议院(国会上院)再以多数通过,法案依旧通过

如果联邦参议院是以三分之二多数否决的法案,则联邦议院也必需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才能让已经被参议院否决法案通过

根据《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规定,法律提案可由联邦政府、联邦议院议员或联邦参议院提出

提案首先提交联邦参议院

联邦参议院通常在6周内对提案提出意见

联邦法律须经联邦议院会议决议通过

通过后,联邦议院议长应立即送交联邦参议院

联邦参议院在收到法律决议后3周内可要求召集由联邦议院议员和联邦参议院议员组成的委员会会议,共同审议法律提案

联邦议院决议的法律一经联邦参议院批准,该法律即为成立

两院日常工作通过对应委员会相互沟通,起到事前协调作用

如两院意见无法取得一致,通过调解委员会(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各占16人,其中参议院的16名分别来自16个州)进行协商谈判,达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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