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院制第三次提出胡乔木再次提出“两院制”第三次讨论“两院制”是在“八二宪法”制定时
当时正值改革开放,人们的思想相当活跃,社会气氛也较为宽松,“八二宪法”的制定过程也较为民主
在“八二宪法”制定,两院制问题,是宪法起草委员会秘书处在进入实质性讨论后所讨论的第一个问题
胡乔木提出改革人大的组织制度,实行两院制是他很久的思考
他认为全国人大有3000名代表,召集不易,会议举行的时候由于人数太多,讨论很难深入,从而通过决议不免有走过场之嫌
为了不使人民代表大会给人以“橡皮图章”的印象,他主张全国人大应缩减代表人数,比如说减至1000人,再分成两个院,每个院500人,再分头议事
人少了就便于认真讨论问题,也可以展开辩论,这样可以使全国人大成为真正的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
1981年2月,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在张友渔的主持下,以两天的时间讨论了初步草拟的“国家机构”草稿,其中关于全国人大设两院的问题,多数代表赞成搞两院制,后来因邓小平认为“还是不要搞两院制,如果两家意见不一致,运作很困难”而再次被否决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