枢密院发展历史早在诺曼王朝时代,便已有一王室机构向君主提供建议,该机构主要由权贵、教士和重要官员所组成
此机构原本分别就立法、行政和司法事务向君主提供意见
但到了后来,不少机构拥有相类似的权力:法院取得了司法权,而国会则得到了王国至高无上的立法权
然而,枢密院仍保留了相当的权力,包括在原讼法庭和上诉法庭听取法律纠纷
此外,除了向国会咨询外,君主经咨询枢密院而设立的法例,也是被认为有效的
强势的君主往往会使用其他机构规避法院和国会
例如在15世纪枢密院某委员会日后的星室法院(Court of the Star Chamber),就有权在无须证据的情况下,判处犯人死刑以下的任何刑罚
而亨利八世在位期间,他甚至可以只透过咨询枢密院而宣布法例生效,无须国会同意
国会要到亨利八世死后,才重新取得立法的控制权
由于王家枢密院仍负起了相当的立法和司法责任,使它成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行政机构
不过,枢密院人数众多(如在1553年,枢密院一共有40名成员),使它难以发挥应有的咨询角色
因此,君主通常只依赖于枢密院内的一小部分人,而这就发展出现代的内阁
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都是历史上企图取得绝对权力的君主,他们都透过夺取枢密院的权力,来提升君主的王权
英国内战后,查理一世被处决,原有的王室和上议院被废除
获保留下来的国会下议院则成立了国务会议,负责执行法例和主导行政政策
国务会议共有41人,由下议院议员选出,并由实际上掌握大权的奥利弗·克伦威尔出任主席
可是到了1653年,克伦威尔成为了护国公,国务会议的成员人数被缩减至介于13人和21人之间,并继续由下议院议员选出
在1657年,下议院对克伦威尔下放了更大的权力,除了恢复了以往部分王室所享有的特权外,国务会议更改称为护国公枢密院(Protector's Privy Council),该枢密院的成员全部由护国公选定,再由国会通过简任
在1659年,即王政复辟后不久,护国公枢密院被废除
并由查理二世重新成立了王家枢密院
可是他与前代斯图亚特王朝的君主一样,只向枢密院内的一小部份人征求意见
后来乔治一世在任时,由于他不懂说英文,以致有更多的权力落入了枢密院,当中,枢密院的其中一个委员会,更掌握了向君主就重要机要提供意见的权力,那就是今日所知的内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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