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刑院主要职责审刑院的职权原来都属于大理寺和刑部,剥夺了这两个司法机构的权利,目的也是为了加强对这两个司法机关的监督
审刑院长官为知院事,需要奏报皇帝的各种案件,先由大理寺审理,再报到审刑院复核,由知院事和其他属官商议,定出处理意见再由中书呈报皇帝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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