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院渊源集贤院,官署名
唐开元五年(717年),于乾元殿写经、史、子、集四部书,置乾元院使
次年,改名丽正修书院
十三年,改名集贤殿书院,通称集贤院
置集贤学士、直学士、侍读学士、修撰官等官,以宰相一人为学士知院等,常侍一人为副知院事,掌刊缉校理经籍
宋沿置,为三馆之一置大学士一人,以宰相充任;学士以给、舍、卿、监以上充任;直学士不常置,修撰官以朝官充任,直院、校理以京官以上充任,皆无常员
金贞祐五年(1217年)置集贤院,有知院、同知院等官
元集贤院掌提调学校、征求隐逸、召集知名之士,并总管道教、阴阳、祭祀、占卜等事
元初,集贤院与翰林兼国史院同一官署,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分立两院,置大学士、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直学士等官,所属有国子监、兴文署
明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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