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院解释《新唐书.百官志二》:“集贤殿院
学士、直学士、侍读学士、修撰官,掌刊辑经籍
凡图书遗逸、贤才隐滞,则承旨以求之
谋虑可施于时,著述可行于世者,考其学术以闻
”《宋史.职官志四》:“秘书省......秘书郎二人,掌集贤院、史馆、昭文馆秘阁图书,以甲、乙、丙、丁为部,各分其类
”《元史.百官志三》“集贤院,秩从二品
掌提调学校、征求隐逸、召集贤良,凡国子监、玄门道教、阴阳祭祀、占卜祭遁之事,悉隶焉
国初,集贤与翰林国史院同一官署
至元二十二年,分置两院,置大学士三员、学士一员、直学士二员、典簿一员、吏属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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