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业务资产业务范围

中华医学会业务资产业务范围(一)开展医学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探讨和科学考察等活动,密切学科间、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

(二)出版医学学术、技术、信息、科普等各类期刊、图书资料及电子音像制品

(三)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组织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学习业务,不断更新会员和医学科技工作者医学科技知识,提高医学科学技术业务水平

(四)参与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及专科医师培训、考核等工作

(五)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医学卫生科普宣传、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医学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六)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制定、更新和推广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七)开展医学科技项目的评审工作,开展临床应用新技术的论证工作,开展医学科技决策论证,提出医药卫生科技政策和工作方面的建议,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八)发展与国(境)外医学团体和医学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和交往,开展与国际、台港澳地区医学学术交流与合作

(九)开展医药卫生科技咨询与服务工作,举办医药卫生科技展览,促进医学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通过与临床实践相结合,促进新药、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等的合理使用与不断创新

(十)按照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评选奖励优秀医学科技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等,主办中华医学科技奖的评审与奖励工作

(十一)发现、推荐和培养优秀医学科技人才

(十二)宣传、奖励医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医务人员

表彰、奖励在医学科技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和在学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会工作人员

(十三)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与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十四)开展学风和医学伦理道德建设工作

(十五)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资产管理中华医学会经费来源:(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华医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有关决议收取的会员会费;(二)国(境)内外个人或单位、企业、团体的社会捐赠;(三)中国科协和卫生行政部门拨款;(四)有关部门资助;(五)在中华医学会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六)学会基金;(七)利息;(八)其他合法收入

中华医学会经费用于中华医学会业务范围的活动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中华医学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中华医学会经费管理:(一)中华医学会实行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经费收支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二)中华医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财务审计制度,保障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中华医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

会计不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要进行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四)中华医学会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以及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五)中华医学会在理事会换届改选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中华医学会的资产属公有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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