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本科名称规范1.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称为“××大学”、“××学院”、“××大学××学院”
2.设置普通学校,应当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层次、类型、学科门类、教学和科研水平、规模、领导体制、所在地等,确定名实相符的学校名称
3.校名不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不以个人姓名命名,不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
4.普通高等学校实行一校一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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