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纺织工程学会机构设置最高权力机构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学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四)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五)制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六)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七)决定终止事宜;(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制定和修改章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提前或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执行机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三)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任期均为当届;(九)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一)制定学会年度活动计划;(十二)履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授权,理事会可在届中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五分之一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由理事长召集,如理事不能到会,可委托代表参加,并有委托投票权
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组织机构据2023年4月学会官网显示,中国纺织工程学会设有11个办事机构,其中前6个机构为处级单位
有分支机构23个,其中有19个专业委员会以及4个工作委员会
学会本部秘书处学术处科技发展处创新发展处期刊处标准处会员部对外联络部科学技术普及部咨询部财务部―― 专业委员会棉纺织专业委员会毛纺织专业委员会麻纺织专业委员会针织专业委员会化纤专业委员会染整专业委员会丝绸专业委员会纺机器材专业委员会纺织设计专业委员会家用纺织品专业委员会服装服饰专业委员会标准与检测专业委员会空调除尘专业委员会产业用纺织品专业委员会技术经济专业委员会信息专业委员会新型纺纱专业委员会环保专业委员会时装艺术专业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学术工作委员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青年工作委员会产业数智化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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