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法学会目的宗旨学会宗旨是团结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

浙江省法学会目的宗旨学会宗旨是团结全省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多学科、多门类的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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