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机构设置最高权力机构

中国法学会机构设置最高权力机构中国法学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国法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由个人会员代表和团体会员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前,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须完成下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推荐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可决定延期或提前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地方法学会、各法学社会团体和其他团体会员组织推荐产生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超过半数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修改中国法学会章程;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中国法学会重大事项;选举中国法学会理事

 执行机构理事会中国法学会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每届任期五年

理事会会议一至两年举行一次

理事会会议须有超过半数的理事出席始得举行

理事会的职权: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中国法学会重大事项;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必要时可增免理事会个别成员

常务理事会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如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提议,可临时召集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主持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超过半数的常务理事出席始得举行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召集理事会会议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中国法学会重大事项;推举常务副会长;必要时可增免个别理事和常务理事,提请下次理事会会议确认;聘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会长、会长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会长主持中国法学会工作,对外代表中国法学会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

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会长会议听取中国法学会重要工作的报告,并可以就相关事项作出决定

会长、常务副会长、专职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

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会长办公会议负责处理中国法学会的日常重要工作

会长会议和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主持,或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主持

 评议和咨询机构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是中国法学会学术评议和学术咨询机构,在中国法学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提名,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五年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政治坚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学术造诣高,为所在学科学术带头人,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对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规划、年度课题研究计划等进行评议;参与组织中国法学会重大研究项目的立项评审、期中检查和成果鉴定评审;参与组织评选优秀法学人才和优秀法学成果;对设立全国性法学社团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论证或评议;对中国法学会的法学研究和法学交流工作进行学术指导,为中国法学会领导机构的学术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参与中国法学会重大法学研究、咨询事项的协调工作;承担中国法学会学术规范、学风建设等有关工作;中国法学会领导机构交办的其他学术事务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在中国法学会机关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管理部门&直属单位管理部门办公室研究部对外联络部党委(人事部)会员部直属单位机关服务中心《中国法学》杂志社《中国法律年鉴》社(网络中心)《民主与法治》社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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