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美援朝战俘1951年3月13日,中央军委决定,志愿军在朝鲜的3个兵团各组织1个外俘管训团,负责前线接管俘虏,并将俘虏送到后方俘管团;由国内西北、西南、华东、中南等地区各组织1个外俘管理大队,到朝鲜参加外俘管理和训练工作
4月24日,正式组成志愿军战俘管理处
战俘管理处下设4个俘管团另两个大队(后增加5个团)
朝中方面共直接遣返“联合国军”方面被俘人员12773人,其中南朝鲜军被俘人员7890人(美国陆军战史统计为遣返南朝鲜战俘7862人),“联合国军”被俘人员4913人
其中21名美军战俘和1名英军战俘,获得了在中国的居住权
后来,他们当中的大多数陆续回到了美国
1951年底,经中朝双方协商:“联合国军”战俘由志愿军负责管理,南朝鲜军战俘由朝鲜人民军管理
美方拒绝先讨论确定遣返战俘的原则,提出“自愿遣返”的原则,主张选择遣返的战俘一对一交换,交换后一方尚余战俘与他方所拘留的外籍平民和选择遣返的平民进行交换,不选择遣返的战俘一律释放为平民
为证明有大量战俘不愿意遣返,美方在战俘营中进行所谓的“甄别”活动,使用南朝鲜和台湾国民党的特务,非法强迫朝中战俘写血书、盖血指印、在身上刺字,甚至杀害战俘,以逼迫他们拒绝遣返
1952年5月7日,朝中战俘扣留了美军战俘营长官杜德准将,要求停止甄别,给予人道待遇
1952年4月19日,美方宣称经过“甄别”,有42100名朝鲜籍战俘和15599名中国人民志愿军战俘“拒绝遣返”,遣返概数约为7万人
7月13日,美方又提出遣返概数为83000人,其中朝鲜人民军76400人,志愿军64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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