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安全安全制度

数据安全安全制度不同的单位和组织,都有自己的网络信息中心,为确保信息中心、网络中心机房重要数据的安全(保密),一般要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数据安全制度,大致情况如下:(1)对应用系统使用、产生的介质或数据按其重要性进行分类,对存放有重要数据的介质,应备份必要份数,并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安全地方(防火、防高温、防震、防磁、防静电及防盗),建立严格的保密保管制度

(2)保留在机房内的重要数据(介质),应为系统有效运行所必需的最少数量,除此之外不应保留在机房内

(3)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4)重要数据(介质)库,应设专人负责登记保管,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挪用重要数据(介质)

(5)在使用重要数据(介质)期间,应严格按国家保密规定控制转借或复制,需要使用或复制的须经批准

(6)对所有重要数据(介质)应定期检查,要考虑介质的安全保存期限,及时更新复制

损坏、废弃或过时的重要数据(介质)应由专人负责消磁处理,秘密级以上的重要数据(介质)在过保密期或废弃不用时,要及时销毁

(7)机密数据处理作业结束时,应及时清除存储器、联机磁带、磁盘及其它介质上有关作业的程序和数据

(8)机密级及以上秘密信息存储设备不得并入互联网

重要数据不得外泄,重要数据的输入及修改应由专人来完成

重要数据的打印输出及外存介质应存放在安全的地方,打印出的废纸应及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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