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中央政府

政府职能中央政府在我国行政系统中,国务院居于最高领导地位,它统一领导所属各部、委的工作,统一领导全国各级地方行政机关的工作,有权根据宪法、法律管理全国范围内的一切重大行政事务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共先例18项职权

这18项职权可归结为六个方面:(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规定各部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领导全国性的行政事务

(4)统一领导全国各级地方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职权的划分

(5)负责执行国民经济计划与国家预算,管理科学、教育、经济、文化、卫生等工作

(6)任免行政人员权

此外,国务院还有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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