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划出的职能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划出的职能1、不再对原归口单位进行管理,有关环境保护、园林、绿化、邮政、电信、防震减灾等工作,交给相关部门承担

2、将主管本市公共交通的职能,以及原市出租汽车管理局负责的出租汽车行业、旅游汽车行业的管理职能,原公共交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小公共汽车的行业管理职能,交给市交通局

3、将负责组织城区防汛的职能,交给市水利局

4、将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和协调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职能,交给市国土房管局

5、将负责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爆破的审批职能,交给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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