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转变的职能1、取消对用水指示和临时用水指标、节水奖励、区县供水发展计划、用水器具准用、冷却塔安装更新、燃气设备进京销售许可、建设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建设类培训机构资格、建设类高级技工资格鉴定培训机构鉴定与核发建设劳务资格证书的审批
取消对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经营资质、临时渣土消纳场地设置、渣土砂石运输单位资格的核准
取消对施工单位开工前登记和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的备案
2、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活动,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
3、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将市政、公用、环卫等科技项目的成果鉴定、评审、推广等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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