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包工头

建筑工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包工头新中国的包工头由于生产周期、产品的地域性、生产过程受气候影响等方面的基本特点,建筑行业无法像制造业一样机械化,而保留了大量的活劳动(也就是劳动者)

在有效管理活劳动的需求下,包工制度产生了

这种制度以传统的社会关系为基础,一方面可以凭借已有的乡缘网络来加快劳动力的组织,另一方面可以利用熟人信任来有效约束工人的各种诉求与不满

一言以蔽之,这种看法的核心观点在于包工体制是建筑生产的伴生物

但包工制度既不是中国建筑行业的双胞兄弟,也不是建筑行业特有的现象

事实上,在新中国60年的历史中,包工制度曾经三起两落,其下的工人生活境遇也与今天的截然不同

包工制度的第一次兴盛可以追溯到建国初期

从1949年到1957年,战后修复与重建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劳动力,而专业的建筑公司却寥寥无几

以现有的组织资源为依托,各种承包用工体制应需而生,主要有四种:一是铁道部等专业部门组织内部人员成立了建筑企业,以自营或内包的方式开展建设;二是国有企业使用自身的劳工来进行建设;三是以当年的工程兵为主力,加上小部分私营企业,经改组重建后成立了专业建筑公司,统一划归新成立的建设部管理,负责承包其余一些部委与企业的建设项目,通常我们称之为“外包”;四是各地建筑工会组织社会上的未就业人员,成立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城镇建筑合作社

这一时期中,建筑从业人员的队伍迅速壮大,截至1952年底,上述各类国营建筑企业职工达到99.5万人,而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时,合作社组织的职工人数发展到126万人

建国初期物资贫乏,但是这些工人或者可以按月领取到国家的口粮补贴,或者可以按时拿到计件工资

1958年到1962年期间,当各类国有建筑公司基本建设成熟时,上述各类承包体制被当作资本主义的实践而逐渐被抛弃

这时,建筑项目都纳入每年固定资产投资的名下,由政府统一分配

1959年,包工制度被废除,工地甲方乙方被取消,同时计件工资制度被取消了,工人按月领取报酬,能够得到国家财政的保障

到了1962年,对大跃进经验的总结迎来包工制度的恢复,劳动定额管理制度也同步恢复,企业内部设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

这一次的包工制度持续了8年,在1970年被再度废除

这时,国家撤销了“一委三部”,重建了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实行“经常费”制度,由国家按照大体相同的标准直接发放给施工队伍工人工资和管理费

总之,在早期社会主义时期,建筑行业中发展起来的用工形态还是以国有建筑企业为主的正式用工体制

到1980年,国有建筑企业雇佣职工482万,城市和农村的集体企业分别雇佣职工166万和334万,而私有建筑企业的职工大概只有4000到1万人

尽管缺乏正规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保障,拖欠工资的事情却很少发生

在管理层与劳务层合为一体的体制下,劳动力由国家统一安排和分配,国家或地方财政为工人工资的发放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对于大多数工人而言,无论来自军队专业还是农村招募,一旦被国有企业聘为固定职工,便可与其他国企工人一样享受同等的社会地位和福利配给

当时,不但劳动力是非商品化的,劳资关系本身还带着一种家长制的成分,给劳动者一种受保护的安全感

一位江苏工人回忆说,大集体时候干活的累和如今的累也不同,“那个时候累,跟管你的头说,他们会帮你;但是现在,人们就会说,‘我给你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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