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文明分类

信息文明分类以物质与精神范畴来界说信息的便有五类,即:信息的本质是物质或物质性的;信息本质上是精神的;信息的本质具有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性;信息是不同于物质与精神的第三态;部分信息是物质的,部分信息是精神的

这些界说各执其理,莫衷一是

既无法否定又很难认同和统一

因此,我们赞成国内某些学者用场的概念来描述信息(详见张小军所著《社会场论》一书),并认为信息是一种不同于有形实物和以上各种说法的“虚物” ,但不是一般的虚物,而是一种特殊的虚物即“共振虚物”,它具有致序的功能,是一种负熵

其独特的性质及其发生,至少是两种虚物共振的结果

物息包括各种消息、情报资料、物相(声色形貌)等等,它们与各种符号通常成为信源,而信宿的虚物形态在人类社会中主要表现为人脑的思维

社会信息产生于人脑接受信源物息时的一系列复杂操作

在上述界定中,有一种看法认为信息是实物(或物质),如“树”的信息是因为有树的实物存在而不是凭人脑想象出来的

这当然有一定道理

但是树的信息的产生并不是实物的树进入人脑,而是树的物息或符号借助光电场传入人脑,产生的树的信息也不是一棵实物的树,而是树的思维符号,树的信息正是树的物息符号和意识符号共振的结果

因此,信息不能单独属于任何一方,否则都不是“信息”而只是物息或符号之类

广义的“物质”范畴应该包括宇宙中的一切存在,包括实物和虚物

信息是“物”,但不是实物而是虚物

作为虚物,信息又不简单是意识或精神本身,而是一种共振的复合虚物

并以高能量低能耗的共振方式传递相互作用

虚物也是一种物,是场能量运作的表现形态之一,因而具有能量

在维纳看来,不消耗能量就不能传递信息

在场的意义下,物质、能量、信息没有根本的界限(不过是场的实物态凝聚态粒性物与虚物态弥漫态波性物而已),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因此用传统思维中的物质与精神范畴来界说信息也就很难得到准确的表达

信息与物息等其它虚物之间彼此互相转换,一方面物息等虚物复合可形成信息,另方面已经生成的信息又可用其它虚物来表示,如上述树的信息可被赋以文字或图形符号等

实物的能量大多具有可测的相对固定值并遵循能量转换中的守恒定律,而信息性虚物的能量在转换中却无定值,不遵守能量守恒(如一条信息或消息,对不同个人乃至不同国家,会有不同的作用结果)

正因为如此,物息、符号、意识、知识等等以及由它们复合而成的信息和文化,构成了社会中最活跃、最主动的方面

并对社会存在及其演化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是进化作用

这一点从人的思维脱颖于动物界以及人类社会从农业社会经过工业社会而迈进信息社会的事实便能证明

思维信息、语言信息以及信息工具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重要驱动力

信息等虚物的进化作用本质上来源于它的省能和致序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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