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统计局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财务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协助管理市、县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
(二)执法监督局(政策法规处)建立健全全省统计执法工作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对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进行执法监督;参与调查和处理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检查指导基层统计执法工作;拟订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统计宣传工作;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事务工作
(三)统计设计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拟订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审核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监测预警全省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并提出咨询建议;对综合性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汇总整理全省以及各省辖市、县(市)的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综合性统计数据发布及新闻宣传工作
(五)研究室
承担相关政策研究和重要材料起草等工作
(六)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省及各省辖市国内生产总值;组织全省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省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七)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开展创新发展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八)服务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九)工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十)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省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十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十二)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十三)人口统计处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和环境基本状况等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就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十四)农村统计处
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和农村住房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退耕还林状况、畜禽生产消费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十五)经济运行考核办公室
拟订市、县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有关事项
(十六)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协助管理省辖市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承担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十七)离退休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八)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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