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鲁迅文学奖评选机构1、鲁迅文学奖评奖工作在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领导下进行,按奖项分别设立评奖委员会
2、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聘请作家、理论评论家、家、翻译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担任鲁迅文学奖各奖项评奖委员会委员
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七十岁
3、鲁迅文学奖各奖项评奖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确定
4、设立鲁迅文学奖评奖办公室,负责评奖的事务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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