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鲁迅文学奖评选程序1、鲁迅文学奖评奖办公室制订评奖工作细则,经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批准后实行
2、鲁迅文学奖评奖办公室发布公告,向中国作家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艺术局及有关出版社、报刊社、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征集参评作品
3、申报参评的作品,经评奖办公室审核后公示
如发现不符合参评条件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4、各评奖委员会委员阅读本体裁或门类的参评作品
5、各评奖委员会分别举行会议
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经逐轮投票,产生不超过十篇(部)提名作品
6、提名作品公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
7、各评奖委员会经充分讨论,投票以不少于三分之二票数产生获奖作品
8、实行实名投票
产生获奖作品的实名投票情况与评奖结果一并公布
9、产生提名作品和获奖作品的投票由国家法定公证处公证
10、评选结果经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定后统一发布,举行颁奖活动,宣布获奖作品评语,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奖牌和奖金
向获奖作品的责任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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