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鲁迅文学奖评奖纪律1、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
评奖委员会及评奖办公室成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行为
如发现此种行为,有关人员的工作资格和有关作品的参评资格均予取消
2、参评者及其亲属、参评作品的责任及其亲属等直接关系人,不得担任各评奖委员会委员和评奖办公室工作人员;参评作品发表和出版单位的负责人、参评作品的特约、参评作品所在丛书的主编,不得担任该作品参评奖项的评奖委员会委员
3、设立纪律监察组,监督评奖工作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