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历程

全国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历程依据发展进程中国家的重大政策法规,综合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各方面发展特征,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演进历程有以下五个阶段

一是停滞沉寂阶段(1949—1977年)

据1950年统计,全国共有高校227所,其中私立高校占高校总数的39%

针对当时占比三分之一以上的教会大学及其他私立高校机构,政府采取了“积极维持,逐步改造,重点补助”的方针

此后,1950年8月颁布的《私立高等学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所有类型的私立高等院校都必须重新进行申请立案,由此拉开了我国高等教育社会主义改造的序幕

至1952年底,大量民办高等院校或经过国有改造转为公立学校,或停办,抑或在随后的院系大调整过程中被拆解重组

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进入沉寂阶段,直到改革开放时期,国家建设与经济发展急需各方面的专业人才,民办教育再次获得发展机遇

二是萌芽再生阶段(1978—1992年)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也再次萌芽,具体表现为不少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创办各种类型的教育培养机构

北京自修大学(1977年)、长沙中山专修学院(1978年)、杭州钱江业余大学(1979年)、湖南九嶷山学院(1980年)、中华社会大学(1982年)等我国最早的一批民办教育机构相继成立

1982年通过的《宪法》确立了我国民办教育的合法性

之后,西安培华女子大学、北京海淀走读大学、浙江树人大学等全国各地民办高校数量激增

但当时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基本上以技能培训、文化补习为主,还都处于无经费、无师资、无场地的“三无”状态,几乎没有被纳入统招学历教育,社会认可度及影响力还非常有限

三是探索发展阶段(1993—2001年)

1993年8月,原国家教委颁布了《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这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关于民办高校合法化的文件

是年,北京率先进行了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工作,推动尚不具备独立颁发学历文凭的助学机构转变为实际意义上的学校

此后,随着《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颁布,民办高等教育得到了持续的发展

1994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民办黄河科技学院、民办浙江树人学院、民办上海杉达学院和民办四川天一学院等开始实施专科层次的学历教育

同年,福建仰恩大学从华侨大学的独立学院分离出来,成为最早实施普通本科教育的民办高校

1998年,全国首家教育部登记设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成立

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在这一时期进行了广泛的前期探索与实践,为以后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是快速扩张阶段(2002—2015年)

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这是迄今为止专门针对我国民办教育的最高立法

该法把对民办教育事业“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十六字方针”上升为法律条文,为民办教育奠定了法律基础,明确了民办教育属于公益事业和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同时,随着《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推进,我国高等教育自1999年开始的连续大规模扩招,给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机遇

民办教育进入了优化发展环境、规范办学秩序的“快车道”

2003年,教育部将全国360多所“二级学院”进行整改并正式命名为独立学院的举措,为民办高校的发展壮大增添了新的动力

经过一个时期的滚动式发展与积累,现阶段一大批民办高校的学历性质已由以前的非学历教育升级为学历教育;学历层次也由专科逐步升格为本科;校舍方面,此时的民办高校大都扩建了自己独立的校区,千亩校园、万人大学不胜枚举

五是提质创特阶段(2016年至今)

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由精英化到大众化再到普及化的快速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成了新时期高等教育的最强音

2016年11月,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民促法》第二次修正案,标志着民办高校正式进入分类扶持、分类管理、差异化发展为主线的新阶段

民办高等教育也从前期的外延式规模扩张向内涵式高质量发展转变,对民办高校走内涵式、特色化、高端型、持续性发展道路具有重大意义

一是突出教育的公益性与机制的灵活性;二是针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合理回报”法律制度下,抓好正确的办学方向和高质量的人才培养,积极引导中国民办高等教育走向多元化、高端化、全球化发展之路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