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大学院运行阶段大学院与大学区在立法步伐上的完成,标志着这一新制度终极建立了下来,并开始进入现实运行阶段
二、构造特点及试行经过 1927年7月4日,黎民政府发表了《中华民国大学院构造法》
10月,大学院正式在南京建立,蔡元培被推为大学院院长
《构造法》就大学院的性质、构造、机构、职能等作了具体的划定
大学院为天下最高学术构造,统辖天下学术与教诲行政 事件;大学院设院长一人,总理全院事件
下设秘书处、教诲行政 处、国立学术构造及种种专门委员会等
大学院有三个特点:一、学术与教诲并重,以大学院为天下最高学术教诲构造;二、院长制与委员制并用,以院长负行政 全责,以大学委员会负议事及筹划之责;三、筹划与实验并进,设中心研究院,实验科学研究
设劳动大学,提倡劳动教诲
设音乐院、艺术院,实验美化教诲
”可见,大学院内部构造机构的设置,表现了革新原有中心教诲行政 的思想
大学院将教诲行政 与教诲构造合而为一,“统统措施,务本学术研究之精神以举行,不独要以科学要领举行研究,并欲以科学要领处理公务”
大学院在它存在的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作了一些有益于社会并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事情
1.革新旧制
首先是废止了年岁祀孔仪式
只管五四提出“打垮孔家店”的口号,但各地年岁祀孔仪式依然在举行
因此1928年2月2日,大学院通令天下将年岁祀孔仪式同等破除
此举破除了自汉代以来的祀孔制度,在革新社会积习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其次是提倡语体文
1928年7月26日,大学院通令小学同等用语体文教学,禁绝采用文言教科书
各级教诲行政 构造也应向社会宣传提倡语体文
以上内容由大学时代综合整理自互联网,实际情况请以官方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