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大学法学院历史背景在法学教育史研究界

东吴大学法学院历史背景在法学教育史研究界,历来就有“北朝阳、南东吴”的说法

“北朝阳”是指北京的“朝阳大学”,它是民国元年(1912年)由汪子健先生倡导、北京法学会同仁集资创办的国内第一所专门研究和教授法律的大学

“南东吴”则是指上海的东吴大学法学院

东吴大学法学院是由美国人创办的一所以研究英美法为主、兼及国内法的比较法学院

上海的东吴大学 法学院是苏州东吴大学的一个分部

苏州东吴大学是由美国基督教差会监理公会开办的教会大学,1900年11月在美国田纳西州取得执照,核准开办“文学、医学和神学系,以及可能被认为适宜的其他系科”,校名为“东吴大学”(Soochow University的中文名)

东吴大学建有3所预备学校:苏州的第一中学、上海的第二中学、湖州的第三中学

上海第二中学在1914年聘请了美国人兰金(C.W.Rankin)当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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