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大学法学院兰金的贡献

东吴大学法学院兰金的贡献兰金先生是一名在上海租界开业的律师,他希望除了在中学工作外,还可以为东吴大学做些其他有益的事情

时值辛亥革命取得胜利,清王朝被推翻不久,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成果需要一系列法律规范来巩固,宪法要编写,各类法律条文要起草,新建的政府需要设立各级法院并配备法官、检察官,还要有大批的律师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服务

由于当时的中国法律人才奇缺,尽快培养中国的法律人才是当务之急

谁来担当培养这些人才的工作呢?兰金先生凭借他的职业敏感抓住了这个机遇,他想,他可以充分利用自己和在上海法律界的朋友们的法律知识,为新生的民国政府培养法律人才作出贡献

当时,在上海有许多与领事法庭、特别是和英国最高法院以及美国在华法院有关系的律师和法官,更不要说中西结合的“会审公廨”的法官和律师了,在上海还有一些在国外获得法律学位的归国留学生

为什么不利用第二中学的教室办个夜校,聘请那些从法庭下班后的司法人员,为那些完成了白天学业后的学生们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呢?兰金先生为此征询了美国法庭的罗炳吉(Charles S.Lobingier)大法官的意见,罗炳吉热心地支持这个计划,并答应做兼职讲师

其他的一些律师也随之答应充当兼职讲师

其中,在1922年至1949年期间,美国在华法院首席检察官陆赉德(George Sellett)博士就曾长期在东吴大学法学院当兼职讲师

1915年9月3日,“中华比较法律学院”(即东吴大学法学院)正式成立,兰金先生任教务长

一开始,学生人数不到10人,而讲师却有十多人

1918年6月,首批7名学生被授予法学士学位

1924年以前,东吴大学法学院一直利用位于上海昆山路20号的东吴大学附属第二中学的教室上课

1924年,东吴大学法学院搬到了昆山路11A号,从此,法学院才有了自己的教室、办公室、餐厅和宿舍

兰金先生与东吴大学的合约1920年到期,此后由美国人刘伯穆(W.W.Blume)先生接任东吴大学法学院教务长

1927年4月,刘伯穆先生辞职,由吴经熊博士接替教务长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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