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大学法学院录取资格据刘伯穆后来回忆,法学院于1915年创立时,要求在新生资格审查期间,所有被录取的法学院学生必须是正规中学毕业后并在被认可的学院或大学里修满两年课程的学生
并且,所有申请者都要有运用英语的能力,审查期末还要求申请者具有运用官话(即北方话)的能力
这种做法是效仿美国的法学院的经验,但不久,美国法学院的入学条件提高了
所以在1924年到1925年的学校招生布告中提出了新的要求:“所有计划进入法学院、特别是希望到国外继续研究深造的学生,都必须要在入学前完成文学士课程(或至少三年课程),这是参照于美国著名法学院目前的入学要求
”一个准备就读法律的学生首先要在东吴大学文理学院修完3年课程,然后再到法学院专攻法律课程,他花6年时间才可以取得文学士和法学士双学位
这种捆绑式的法学教育是美国著名的法学院校采用的办学方式,这样做也大大提高了东吴大学法学院的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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