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大学法学院

东吴大学法学院教学方式东吴大学法学院办学之初,常规的法律课程是每天3小时,从周一到周五,每天下午4点30分到7点30分上课

将课程设在傍晚时分是为了便于兼职的法官和律师来上课

同时,学生也可以利用白天的时间来做一些兼职工作以资助自己

招生布告中说:“办学的目标就是使他们完全掌握世界主要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

办学的重要目的是培养一代能为中国新的、更好的法律制度作出贡献的人才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民法、英美法、中国法三个系统的法律制度课程一并开设

在学习三个法律系统的基础课程的同时,学生可以作比较

对于学校的学习计划,哈佛大学的M.O.哈德逊教授在学校的一次发言中说:“对国内法的教学建立在对英美法及民法进行比较的基础上,你们学校是我所知的惟一的真正名副其实的比较法学校

”在1920年至1927年这段时间,只有与中国法有关的几门课程是用汉语教学的,而其他大多数课程都是用英语教学

广泛的英语训练使得学生以后能在英国和美国顺利完成他们的研究学业

学校在1921年组织了一个实习法庭(模拟法庭),法庭在周六晚上开庭,由学生充当律师、陪审员和证人,从外面请来的律师、法官和本校的一些教师充当法官

轮流演示3套法律程序——中国法庭(用汉语)、混合法庭(中、英互译)以及英、美法庭(用英语)

东吴大学法学院的教学方式也比较特别,开始是采用“教科书式”的教学方式

1923年以后,引进了美国法律院校普遍采用的“案例教学法”

大概因为英美法属案例法,熟悉大量的经典案例是培养成功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必备条件

同时,“案例教学法”一反条文式的、死记硬背的、枯燥乏味的教学方法,使法学教育显得生动活泼,乐于为学生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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