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大学法学院东吴法学民国4年(1915年)9月3日

东吴大学法学院东吴法学民国4年(1915年)9月3日,美国基督教监理会为了在中国训练一批为美国驻华按察司署推行美国属地阿拉斯加的“领土法律”服务的英美法人才,在苏州开办的东吴大学内设立了东吴法科(后称东吴大学法学院)

是中国最早招收成人入学的正规的高等学校,也是教会大学首次在中国设立的法学专业

东吴大学法科是在美国人葛麦恩、薛伯麦、兰金等筹措下成立的,校址在虹口昆山路,上课利用东吴二中的教室,上课时间安排在下午4∶00~7∶30

这样做,除了缺乏自有校舍外,还有两个原因:一是法科学生入学资格规定,必须先在大学完成2年学业,学生多数在日间已有职业,晚间上课,可以多招收在职青年入学;其次是法科所聘的教员都是兼任的,每小时付酬2元

兰金请来了一批驻上海的外籍律师与法官为学生兼职教课,这批兼职老师低偿甚至免费授课,为学校带来的是最系统的美式法学教育

据民国18年(1929年)春季课程表安排,法学院共有13项课程,其中5项是在下午1∶00~6∶00上课,8项是在晚间5∶00~8∶00上课

法科修业年限为3年,因入学前已读过2年大学,因此实际为5年,毕业后授予法学学士学位,经过学校介绍可赴美国留学,也可直接进美国法律学院研究部门,1年后获法学硕士学位,2年后获法学博士学位

民国16年(1927年),东吴法学院专设夜校班,招收职业青年,在校学生因而大增

学院创建初期,可以说是完全照搬了美国法学院的模式,最初10年都是受过专门训练的美国专家以英文教授普通法,其课程也得到美国法学院的承认,许多学生毕业后赴美留学,其中不少人后来重返母校走上讲堂

东吴法学院的英美法因素在学校的教学方式上得到了体现

例如在外语教学、型式法庭、案例教学法等多方面都反映了当时东吴大学法学院参照美国法学院的教学方式,按照英美法的体系培养学生

20世纪二三十年代,法学院的新教师往往是刚获得美国学位的东吴毕业生,课程用的是最新的案例教材

即便后来中国法的授课内容增加,这种英美法学的授课方式依然得以延续

美国化的办学背景这个因素随着美国在二战后取得世界法律智识的领导地位而被放大,进而促进了东吴法学的地位和影响

当年东吴法学院的这种“与国际接轨”的办学标准,半个多世纪后才作为新中国法学教育的提倡标准被正式提出来,尤其是“国际类法学课程以外语进行教学”、使用国外原版法学教材的要求直到2000年前后才列上日程

东吴法学院奉行的是职业化的精英教育,认为法学教育应当基本上是职业化的和研究生阶段的教育,“严进严出”是其实现这一目的的方法,比如入学学生必须完成初步的大学学习之后才能学习法律

上世纪20年代早期,在教务长刘伯穆主张下,入学要求提高到至少修满两年大学

法学院后来开设了自己的预科课程以保证学生受到高水准的法学预科教育

比较法教学和研究是东吴法学院的另一特色

20年代中期,由于中国法课程的引入,法学院的教学变得职业化,也在实际上更像比较法了

东吴法科前三任教务长都是美国人

1927年改名为“东吴大学法律学院”后,学院的管理层开始“本地化”,教务长和同年新设的院长一职均由华人担任——美国留学归来的吴经熊被任命为首任院长

吴经熊是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1920年以第一名的成绩在东吴法科毕业,旋赴美留学,曾在巴黎大学、柏林大学、哈佛大学等知名学府从事哲学和法学研究,1924年到东吴大学任教,之后又先后担任上海特区法院法官、立法委员、司法院法官、上海特区法院院长及立法院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副委员长等

1935年又改为东吴大学法学院

随着中国主要法律的颁行,东吴法学院开设了广泛的中国法课,形成中国法和普通法的双轨制教学,学生可以受到英美法和中国法两个领域的训练,1927年至1939年间,东吴法学院的比较法教学达到其顶峰

上世纪20年代,东吴法学院还开设了硕士班,研究生部规章指导学生“以比较的方法研习法律”

这是中国现代最早开办法学研究生教育的范例

至1951年,东吴法学院断续进行了20多年的研究生教育

从这里走出去的毕业生曾与中国现代重大历史事件相关联,在区域和全国范围都产生过重要影响

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东吴法学院迁至上海公共租界避难,其后8年法学院就在一个又一个临时落脚点继续开办

1941年12月,日军占领了上海租界,法学院随后分成两支继续发展:1943年到1945年间,正规的法学院在盛振为的组织下于重庆重新开办;留沪师生暂避租界以东吴法学院的谐音“董法记”名义恢复上课,“董法记”貌似商号名,以此避开了日伪的注意和迫害

直到1946年,两个分支终于合并,并搬回了昆山路146号

东吴大学法学院末任院长杨兆龙,1927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后到美国哈佛大学上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1948年,杨兆龙被海牙国际法学院评选为世界杰出的五十位法学家之一,中国共两人,一是杨兆龙,另一个是王宠惠

1949年,杨兆龙以国民党政府最高检察长之职与共产党坦诚合作,下令在全国释放万余名政治犯,其中大多是中共党员

1950年6月,在全国首届司法工作会议上,董必武与当时中国法学界的领军人物杨兆龙相谈,当时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盛振为卸任,董老要杨兆龙担任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

联合国国际法院成立后,中国五届大法官全是东吴大学法学院校友,即王宠惠(东吴教授)、郑天锡(东吴教授)、徐谟(东吴教授)、顾维钧(东吴前身中西书院校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任国际法院大法官倪征日奥(东吴教授)

东吴教授李浩培任海牙联合国前南国际刑事法院法官,在任时逝世

 东吴法学院与东吴大学,从两者的关系来看,主要表现为前者对后者有较大的独立性,同时也有一定的隶属性,后者能长期有效地管理前者

东吴法学院堪称近代中国一流的法学院,东吴大学也因东吴法学院而名扬天下

东吴法学院秉承了东吴大学的校训“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寓意学校教育与报效国家之间的逻辑关系

首任华人教务长盛振为曾言:“良以法律教育之目的,不在培植专为个人求功利之普通人才,当为国家社会培植知行合一、品学兼优之法律人才

”东吴法学院走出来的学生,恐怕最能证明这座学校的能量

这种能量在30多年间的迸发,曾引得无数人探究原因——1989年美国法律史学会年会、1990年美国亚洲研究年会上,相继出现了《民国时期的法律教育》《东吴法学院与上海律师界》等多篇学术论文(盛芸《盛振为先生之办学理念》)

美国夏威夷大学法学教授康雅信(Alison W. Conner)更是多次往返海峡两岸,查阅大量档案资料并走访多位东吴老人,以探究这所学院的历史以及其毕业生在现代中国法律职业发展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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