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科学院历史沿革1956年

中国地质科学院历史沿革1956年,地质部先后成立了地质矿产研究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研究所、地质力学研究室、矿物原料研究所等4个科研机构,同年12月,地质部党组研究决定,在中央批准地质部建立科学研究院之前,为了加强对科学研究工作的领导,在部内首先建立科学研究工作委员会

1959年3月,地质部党组决定在现有科学研究机构的基础上成立地质部地质科学研究院,由地质研究所、矿物原料研究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研究所、地球物理探矿研究所、勘探技术研究所、地质力学研究室、地质博物馆、地质图书馆等8个单位组成

 60年代初,中国地质科学院开始进行研究生教育

 1975年,经邓小平批准,将“地质科学院”更名为“中国地质科学院”(简称“地科院”)

1978年,恢复了研究生招收培养工作

 随后几十年,院属机构几经调整,规模最大时院属单位达23个,人员达6000余人

198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有权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科研单位

1991年,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建立地质学博士后流动站

 1999年,国土资源部以一部分科研精干力量组建新的中国地质科学院、一部分精干力量组建中国地质调查局,形成“一局一院”的总体格局

中国地质科学院以地质所、矿床所、力学所、测试所、水文所、岩溶所,原中国地质勘查技术院的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中国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院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技术方法研究所,组建新的中国地质科学院

归口管理中国地质科学院成都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勘探技术研究所、探矿工艺研究所、北京探矿工程研究所

所属的沈阳、天津、南京、宜昌、成都和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划归中国地质调查局管理

 1999年之前,中国地质科学院院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命,1999年之后,院长、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由部党组任命

2000年11月,中国地质科学院被科技部纳入首批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试点单位,明确地科院院部及地质所、资源所、力学所、测试中心、水环所、物化探所、岩溶所等8个单位实行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试点

 2001年,科技部、财政部、中编办批复了98个科研机构分类改革总体方案,地科院院部及所属的7个研究所转为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创新编制1000名

中国地质科学院管理的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勘探技术研究所、探矿工艺研究所、北京探矿工程研究所5个单位实行企业化转制

200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研究院为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两个学科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现有八个博士学位授权专业、十一个硕士学位授权专业

4月经人事部、中国博士后管委会决定,增设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004年,科技部、财政部、中编办联合组织验收,地科院整体正式进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成为创新型国家建设的生力军,为国家战略发展提供知识基础与服务支撑

2005年1月,中国地质科学院整体划归中国地质调查局,实行统一管理,5个转制所划归中国地质调查局直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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