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社会事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社会事件2022年3月31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一批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执法典型案例,涉及新疆农业科学院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

2021年10月,在国家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中,行政监管人员对新疆农业科学院[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乌鲁木齐)]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机构出具的编号为2021-N-1935的检验检测报告中氧乐果、异菌脲、甲霜灵等项目检测均未按照GB23200.113-2018标准规定进行平行试验;编号为2021-N-0525的检验检测报告中氨基酸测试记录显示,平行样品测试时间分别为2021年6月28日和2021年7月2日,标准工作液进样体积为0.03mL,样品测定液进样体积为0.02mL,与其使用的标准方法GB5009.124-2016中规定的“工作液和样品测定液分别以相同体积注入氨基酸分析仪”不一致

此外,该机构原法定代表人已于2018年12月调离该机构,该机构未依法申请变更

该机构涉嫌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

该案已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同时移送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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